商標異議
[ 時間:2021-01-22 點擊:848 ]
商標異議是指任何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標注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注冊人,既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異議的好處:
一、保護商標在先注冊人的利益;
二、保護商標初步審查人的在先申請權;
三、避免注冊商標申請人獲得不應得到的商標專用權。
商標異議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
1.異議申請書;
2.委托書;
3.商標持有人身份證明資料;
4.證明異議商標知名度的相關資料;
5.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聯系電話:0579-81577448 投訴電話:18006799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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