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商標貼上他人商品 394件侵權服裝被查處
[ 時間:2013-08-09 點擊:1928 ]
把自家商標貼到他人的商品上,這起商標反向假冒案近日被工商薊縣分局查獲。
日前,工商薊縣分局市場檢查支隊接到消費者董女士的投訴,稱自己從薊縣文昌街某一品牌服裝店買到一套“蓮洛爾娜”牌的女士連體裙,回家后檢查發現此裙的兩只袖口大小不一,縫制的水洗標線和服裝用線不一致,裙子的吊牌上無廠名廠址等內容,懷疑這個是假冒服裝。接到投訴后,工商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該店調查,現場查扣無廠名、廠址的“蓮洛爾娜”牌女士上衣、褲子、連衣裙、連體裙等共394件。
經初步核查,該店待售的蓮洛爾娜牌女士服裝吊牌上均無廠名、廠址,縫制的水洗標線和服裝原用線不一致。據店主李某交代,“蓮洛爾娜”是她自己注冊的品牌,店內經銷的這些所謂的“蓮洛爾娜”服裝是從北京服裝批發市場購進的其他品牌服裝。李某委托他人去掉這些服裝原有吊牌、水洗標,然后將自己制作的“蓮洛爾娜”吊牌、水洗標重新縫制到服裝上,以自己的名稱進行銷售。工商執法人員按照服裝吊牌上的電話撥打,電話反應是空號,店主承認吊牌上所標電話是偽造的。
《商標法》明確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或去除其注冊商標并將該商品已投入市場,或廣泛使用該商品,或利用該商品進行廣告宣傳等非法阻斷或阻礙原商標和原商品聯系的行為,其中被更換的商標稱為“除標商標”,更換的商標稱為“附標商標”。商標反向假冒行為實際上包括除標行為、附標行為、銷售行為這三種商標反向假冒行為。鑒于李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商標的反向假冒,工商薊縣分局已對當事人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