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假冒
為圖暴富來錢快,兩被告人竟打起假冒知名注冊商標生產棒棒糖銷售牟利的如意算盤,不想遭人舉報而案發。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以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華某和武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7000元。
被告人華某明知“阿爾卑斯”商標已由他公司注冊,并用于生產糖果,在看到“阿爾卑斯”棒棒糖市場銷售較好的情況下,與被告人武某商議生產假冒的 “阿爾卑斯”棒棒糖。于是,二人租用了生產場地,購買安裝生產設備,購買原材料,開始生產假冒的“阿爾卑斯”牌棒棒糖。2012年4月20日,界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在二被告人的加工場地,當場查獲21400個“阿爾卑斯”棒棒糖包裝袋和201箱假冒的“阿爾卑斯”棒棒糖成品。經界首市價格認證中心對假冒的“阿爾卑斯”棒棒糖成品進行價格鑒定,價值68340元。同年4月25日,兩被告人主動到界首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界首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兩被告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非法經營數額達68340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因二被告人犯罪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自愿認罪,系自首,對二被告人可以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和悔罪表現以及相關單位對被告人華某、武某的社區影響評估意見,法院認為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ㄒ唬┓欠ń洜I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ǘ┘倜皟煞N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